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取消怎么投标
发布时间::2020-04-22 14:06:1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被取消后,招标人不得对拟外包的园林绿化工程设定其他资质条件,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此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参与投标:
1.经营范围:施工企业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必须包括园林绿化的经营范围。
2.人员要求:企业的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园林绿化施工经验和专业培训。
3.绩效要求:可以为适合园林绿化项目的企业设定类似的绩效要求。
面积、成本等量化指标反映的类似业绩一般可设定为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应指标的70%。
各省辖市、省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2017〕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程健[〔2012〕166号)提出如下要求实施。
一是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后的招投标衔接工作。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不得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设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他资质。
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施工企业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必须包括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必要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由具有一定实力、诚信和信誉的企业承担。同时,企业的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园林绿化施工经验和专业培训。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资格,除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诚信行为等外。可设置适应企业类似性能要求的园林绿化工程。面积、成本等量化指标反映的类似业绩一般可设定为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应指标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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