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质代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最新)
发布时间::2020-07-21 14:09:58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那么,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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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4、第三方评价
5、企业备查材料: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八)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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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4:09:58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那么,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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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4、第三方评价
5、企业备查材料: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八)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