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生产许可证呢?
发布时间::2020-04-22 14:05:26
我如何获得生产许可证?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
1.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信息: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常规(型)试验报告;
(3)环保、健康证明等。
3.所有材料通过初审后,运行部将申请材料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部,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验。
4、市局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
二。接受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生产条件审查和现场抽样。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审查部门。回顾
部应在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企业生产情况的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门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封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审查部门。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取样。自考试部收到省级许可证
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当自办公室提交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国家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试件检验
申请取证的企业应当在样品封存后15日内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执行。
五、总结、审批、认证
国家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部门汇总的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批。经审查批准,符合认证条件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认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门并告知企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任何异议,请参考官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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