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升级办理流程及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21 14:09:58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升级(取暂)的办理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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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四级申请核定为四级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5)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四)
(7)已竣工项目有关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核定四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并附达到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投资额标准为:成都市城区4000元/m2,郊县3000元/m2,其余市州市区3000元/m2,郊县2000元/m2);
(8)在建项目有关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
三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5)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三)
(7)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核定三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并附达到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投资额标准为:成都市城区4000元/m2,郊县3000元/m2,其余市州市区3000元/m2,郊县2000元/m2);
二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二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5)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二)
(7)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①核定二级要求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②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③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
④本年度和上年度竣工业绩可同时计入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二级升一级(申报材料经厅初审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各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职称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②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①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②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③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0)申请一级资质延续需在资质到期前提出申请,企业可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或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
(11)申报材料应按《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文件要求装订,分为材料目录、综合卷、业绩卷;申报材料可以选择(建房[2009]101号)中认可的三种原件核验方式之一,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相应的原件核验章。
(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后填写的现场考察表(要求填写核定的业绩量和是否同意升级的意见并签章),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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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4:09:58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升级(取暂)的办理流程及材料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
暂定四级申请核定为四级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5)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四)
(7)已竣工项目有关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核定四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并附达到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投资额标准为:成都市城区4000元/m2,郊县3000元/m2,其余市州市区3000元/m2,郊县2000元/m2);
(8)在建项目有关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
三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5)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三)
(7)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核定三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并附达到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投资额标准为:成都市城区4000元/m2,郊县3000元/m2,其余市州市区3000元/m2,郊县2000元/m2);
二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二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5)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二)
(7)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①核定二级要求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②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③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
④本年度和上年度竣工业绩可同时计入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二级升一级(申报材料经厅初审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各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职称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②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①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②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③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0)申请一级资质延续需在资质到期前提出申请,企业可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或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
(11)申报材料应按《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文件要求装订,分为材料目录、综合卷、业绩卷;申报材料可以选择(建房[2009]101号)中认可的三种原件核验方式之一,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相应的原件核验章。
(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后填写的现场考察表(要求填写核定的业绩量和是否同意升级的意见并签章),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