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资质代理办事指
发布时间::2020-09-15 13:55:42
1.《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204号); 2.《关于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窗口前移属地办理的通知》(佛建办函〔2009〕18号); 3.《关于支持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下放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事项(第一批)的通知》(佛府办〔2009〕260号)。申报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装订要求及部分解释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以外的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3.所有新申请资质(包含增项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在资质申请时提交以下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资料(第三册)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6)对分包单位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 (7)制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9)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规定; (10)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2)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核对原件、受理)→主办科室审核、现场核查→结果公示→窗口发放发资质证书。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注意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可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http://js.shunde.gov.cn//)下载。 2.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4.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每张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按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标明页码,并提供原件核对。 5.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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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13:55:42
1.《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204号); 2.《关于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窗口前移属地办理的通知》(佛建办函〔2009〕18号); 3.《关于支持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下放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事项(第一批)的通知》(佛府办〔2009〕260号)。申报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装订要求及部分解释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以外的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3.所有新申请资质(包含增项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在资质申请时提交以下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资料(第三册)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6)对分包单位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 (7)制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9)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规定; (10)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2)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核对原件、受理)→主办科室审核、现场核查→结果公示→窗口发放发资质证书。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注意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可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http://js.shunde.gov.cn//)下载。 2.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4.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每张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按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标明页码,并提供原件核对。 5.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