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建筑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5 13:55:4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3、劳务分包序列;4、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核发;5、消防设施、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6、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三级资质核发;8、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专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核准)办理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管[2007]241;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的规定所需材料(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劳务分包序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申请资质的企业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2、人员资料(第二册)(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12)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明,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13)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证明。(1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缴费凭证。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5)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16)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17)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4、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二)消防设施、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三级资质核发申请资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1、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缴费凭证;(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2、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三)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丙级、事务所资质核准申请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复印件,核对原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申请表通过广东建设信息“三库一平台”系统在线生成);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6、办公场所证明材料;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等;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等;10、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将提交材料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资料齐全受理2、受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勘查阶段,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3、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条件符合,进入公示阶段4、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无单位和人员投诉,予以通过5、办结发证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网址: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bsdt.seam)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说明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察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勘察现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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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13:55:4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3、劳务分包序列;4、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核发;5、消防设施、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6、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三级资质核发;8、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专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核准)办理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管[2007]241;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的规定所需材料(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劳务分包序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申请资质的企业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2、人员资料(第二册)(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12)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明,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13)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证明。(1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缴费凭证。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5)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16)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17)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4、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二)消防设施、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三级资质核发申请资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1、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缴费凭证;(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2、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三)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丙级、事务所资质核准申请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复印件,核对原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申请表通过广东建设信息“三库一平台”系统在线生成);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6、办公场所证明材料;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等;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等;10、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将提交材料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资料齐全受理2、受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勘查阶段,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3、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条件符合,进入公示阶段4、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无单位和人员投诉,予以通过5、办结发证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网址: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bsdt.seam)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说明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察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勘察现场时间)